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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水泥清库安全:新规下的施工要点

近日,应急管理部发布了第13号令,宣布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》已于2023年11月6日通过,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规定强调,对于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,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立即或限期整改;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,若不能确保安全,应暂停作业并撤出相关人员;隐患排除后,经审核批准,才能恢复作业。


水泥清库作业作为一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,其安全措施不容忽视。根据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的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,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建材企业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和坍塌的安全措施的人工清库作业;水泥企业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,或未将报警装置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;未对进入筒型储库、焙烧窑等高风险区域采取隔离措施,以及未防止高处坠落和坍塌等。



对此,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已进行专项监督检查,并强调要提高隐患排查能力,对风险隐患绝不能掉以轻心。同时,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、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,形成隐患排查和整改的闭环管理。


面对新规定,各大水泥企业积极响应,主动进行培训和学习,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。筒形储库清库作业方面,一些企业开始采用智能化技术,采购相关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库工作,而更多企业则选择将这项工作委托给专业公司。


陕西天玑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清库施工企业表示,传统的人工清库存在安全隐患,因此水泥企业更倾向于将清库作业交给有经验的专业公司。当前的清库作业多采用机械与人工配合的方式,需要专业操作人员执行。


人工清库作业有严格的执行规范,如《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》(AQ2047-2012),为水泥企业和清库施工企业提供了专业指导。施工企业通常需要结合水泥企业的操作规范来细化施工方案。


在选择清库施工单位时,水泥企业不仅关注投标单位的工商、安全等资质,还要求非人工入库清库,并在施工过程中满足国家安全、环保要求。若中标单位违规,水泥企业有权制止,严重者可终止合同。


水泥清库施工的安全性和专业性至关重要,水泥企业和清库施工企业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,确保作业安全。